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教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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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外教学是学生掌握知识、提高素质和锻炼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充分发挥课外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衔接课内外育人环节,积极探索高校素质教育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学校决定实施课外教学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课外教学学分制管理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考核学生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课外活动,从中拓展、提高综合素质的整体状况,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学分设计、安排课外教学活动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课外教学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章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

第四条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社会实践(2学分)、志愿服务(3学分)、其他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包含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五个方面共计5学分)。

(一)社会实践学分设置

1.全程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并经组织部门认可,获得个人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分别计1学分/次、1.5学分/次、2学分/次;获得集体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分别计0.7学分/次、1.2学分/次、1.5学分/次;未获奖计0.5学分/次。

2.同一个人或团队获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团队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3.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等)被收入学校有关社会实践成果专辑的,取前五名分别计0.5、0.4、0.3、0.2、0.1学分/篇,社会实践报告只取前五名计算学分。

4.每名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须修满2个社会实践服务学分方可毕业。

(二)志愿服务学分设置

1.志愿服务学分的设置与认证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2.每名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须修满3个志愿服务学分方可毕业。

(三)其他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学分设置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学分设置

1)参加学院党组织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2学分/次;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3学分/次。

2)参加学校青马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3学分/次;参加省青马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5学分/次。

3)个人或集体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计0.3学分/次、0.5学分/次、0.8学分/次、1学分/次;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市级表彰等同校级表彰。

4)个人或集体参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的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8、1.5学分/次;获得省级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3、1学分/次;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4、0.3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计0.1学分/次;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参加市级活动获奖等同校级获奖。

2.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方面学分设置

1)个人或集体参加各类科技学术、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8、1.5学分/次;获得省级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3、1学分/次;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4、0.3学分/次;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3、0.25、0.2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含参加活动未获奖的人员和活动工作人员)计0.1学分/次;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参加市级比赛获奖等同校级获奖。

2)校、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与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论坛,培训活动,参加一次计0.2学分。

3)顺利结项并经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分别计0.5、0.3、0.2学分,项目其他参与人分别计0.2、0.1、0.1学分,参与人最多不超过5人。

4)成功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计1分,项目组成员计0.4分,项目组成员以申报书内项目组成员为准,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备;参与项目答辩未成功入驻,项目团队每人计0.1分/次。

5)参加学校学生科研项目的,课题主持人计0.5学分/项,参加人计0.2学分/项,项目组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

6)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1.5学分/篇,在校定重点期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2、1.4、1学分/篇,在校定核心期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1.5、1.05、0.75学分/篇,在校定一般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1、0.7、0.5学分/篇。有关权威、重点、核心和一般刊物认定参见学生手册《安徽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不在此目录类的期刊不计算学分。

3.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学分设置

1)学院组织的文艺体育及其它身心发展类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4、0.35、0.3学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5、0.2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含参加活动未获奖的人员和活动工作人员)计0.1学分/次,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2)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及其它身心发展类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45、0.4学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4、0.35、0.3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含参加活动未获奖的人员和活动工作人员)计0.15学分/次;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3)参加校运动会,个人项目一、二、三名分别计0.7、0.65、0.6学分/次,集体项目一、二、三名分别计0.6、0.55、0.5学分/次,其他名次按级差0.05学分递减;其他参加人员(含报名参加运动会完成训练任务并完成比赛但未获奖人员和工作人员)计0.15学分/次;一次运动会得分最多计2学分。

4)参加学校重大仪式、庆典活动中文艺体育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计0.5学分/次。

5)个人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的,0.2学分/篇;集体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取前三名作者每人加0.1学分/篇;个人在非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的,计0.1学分/篇;集体在非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取前三名作者每人加0.05学分/篇。

6)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体育活动、文艺活动,个人项目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45、1.4学分/次,参加个人项目未获奖者计0.5学分/次;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3、1.25、1.2学分/次;参加集体项目未获奖者计0.5学分/次。

4.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学分设置

1)经学校备案并合格的学生社团,副(部)职以上主要成员任期内每人每学年计0.3学分;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个人表彰的分别计2、1.5、0.5学分/学年,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集体表彰的分别计1.6、1.3、0.4学分/学年,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集体表彰与个人表彰可重复加分;校级集体表彰指十佳社团获奖,校级个人表彰指十佳社团人物获奖。

2)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与社团联合会副(部)职以上主要成员、大学生艺术团主要成员在任期内工作合格经主管部门出示证明后,每人每学年计0.5学分;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个人表彰的分别计2、1.5、0.5学分/学年;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集体或个人表彰的分别计1.6、1.3、0.6学分/学年;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3)班级团学干部每人每学年计0.3学分,获国家、省级、校级个人表彰的分别计2、1.5、0.5学分/学年;获国家、省级、校级集体表彰的分别计1.6、1.3、0.4学分/学年;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4)在学生社团组织的一般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4、0.3、0.2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含参加活动未获奖的人员和活动工作人员)计0.1学分/次;同类活动每人最多计1分。

5.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学分设置

在校期间,在正常完成学业的基础上,获得与综合素质拓展、相关专业学习有关的各类等级或资格证书者,每项计0.5学分。

6.每名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须修满5个其他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章课外教学学分管理和认定

第五条课外教学学分的管理

1.课外教学学分实行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学校成立本科生课外教学学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课外教学学分管理与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学院成立课外教学学分工作小组。

第六条课外教学学分的认定程序

1.通过学生成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起的活动,按平台操作手册要求,经过学生申请、教师审核等操作过程直接生成学生课外学分并计入系统。

2.需要通过审核附件形式记录的学分,由学生上传附件至平台,各学院课外教学学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此办法相关规定赋予相应的分值。

3.学生用学号登录学校平台和学校信息门户,查看活动计分及累计积分。

4.学院于奇数学期期初对本院学生的课外教学学分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学分较低的学生给予及时通知,并督促学生修读。

5.课外教学学分认定工作于学生大四上学期期末集中开展一次,学院课外教学学分工作小组指定工作人员登陆平台,对本院学生课外教学学分的总分予以审核,学院签署意见,汇总转送教务处,以便做毕业审查。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课外教学学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在外修读满二年的,须在国内修满5学分课外教学学分,其中包括志愿者服务1.5学分和社会实践1学分;在外修读满一年但未满二年的,须在国内修满7学分课外教学学分,其中包括志愿者服务2学分和社会实践1学分。

第八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本方案自2015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教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校政字〔2009〕65号自本方案公布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教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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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外教学是学生掌握知识、提高素质和锻炼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充分发挥课外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衔接课内外育人环节,积极探索高校素质教育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学校决定实施课外教学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课外教学学分制管理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考核学生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课外活动,从中拓展、提高综合素质的整体状况,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学分设计、安排课外教学活动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课外教学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章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

第四条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社会实践(2学分)、志愿服务(3学分)、其他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包含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五个方面共计5学分)。

(一)社会实践学分设置

1.全程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并经组织部门认可,获得个人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分别计1学分/次、1.5学分/次、2学分/次;获得集体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分别计0.7学分/次、1.2学分/次、1.5学分/次;未获奖计0.5学分/次。

2.同一个人或团队获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团队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3.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等)被收入学校有关社会实践成果专辑的,取前五名分别计0.5、0.4、0.3、0.2、0.1学分/篇,社会实践报告只取前五名计算学分。

4.每名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须修满2个社会实践服务学分方可毕业。

(二)志愿服务学分设置

1.志愿服务学分的设置与认证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2.每名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须修满3个志愿服务学分方可毕业。

(三)其他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学分设置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学分设置

1)参加学院党组织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2学分/次;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3学分/次。

2)参加学校青马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3学分/次;参加省青马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5学分/次。

3)个人或集体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计0.3学分/次、0.5学分/次、0.8学分/次、1学分/次;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市级表彰等同校级表彰。

4)个人或集体参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的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8、1.5学分/次;获得省级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3、1学分/次;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4、0.3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计0.1学分/次;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参加市级活动获奖等同校级获奖。

2.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方面学分设置

1)个人或集体参加各类科技学术、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8、1.5学分/次;获得省级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3、1学分/次;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4、0.3学分/次;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3、0.25、0.2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含参加活动未获奖的人员和活动工作人员)计0.1学分/次;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参加市级比赛获奖等同校级获奖。

2)校、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与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论坛,培训活动,参加一次计0.2学分。

3)顺利结项并经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分别计0.5、0.3、0.2学分,项目其他参与人分别计0.2、0.1、0.1学分,参与人最多不超过5人。

4)成功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计1分,项目组成员计0.4分,项目组成员以申报书内项目组成员为准,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备;参与项目答辩未成功入驻,项目团队每人计0.1分/次。

5)参加学校学生科研项目的,课题主持人计0.5学分/项,参加人计0.2学分/项,项目组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

6)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1.5学分/篇,在校定重点期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2、1.4、1学分/篇,在校定核心期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1.5、1.05、0.75学分/篇,在校定一般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1、0.7、0.5学分/篇。有关权威、重点、核心和一般刊物认定参见学生手册《安徽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不在此目录类的期刊不计算学分。

3.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学分设置

1)学院组织的文艺体育及其它身心发展类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4、0.35、0.3学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5、0.2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含参加活动未获奖的人员和活动工作人员)计0.1学分/次,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2)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及其它身心发展类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45、0.4学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4、0.35、0.3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含参加活动未获奖的人员和活动工作人员)计0.15学分/次;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3)参加校运动会,个人项目一、二、三名分别计0.7、0.65、0.6学分/次,集体项目一、二、三名分别计0.6、0.55、0.5学分/次,其他名次按级差0.05学分递减;其他参加人员(含报名参加运动会完成训练任务并完成比赛但未获奖人员和工作人员)计0.15学分/次;一次运动会得分最多计2学分。

4)参加学校重大仪式、庆典活动中文艺体育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计0.5学分/次。

5)个人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的,0.2学分/篇;集体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取前三名作者每人加0.1学分/篇;个人在非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的,计0.1学分/篇;集体在非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取前三名作者每人加0.05学分/篇。

6)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体育活动、文艺活动,个人项目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45、1.4学分/次,参加个人项目未获奖者计0.5学分/次;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3、1.25、1.2学分/次;参加集体项目未获奖者计0.5学分/次。

4.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学分设置

1)经学校备案并合格的学生社团,副(部)职以上主要成员任期内每人每学年计0.3学分;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个人表彰的分别计2、1.5、0.5学分/学年,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集体表彰的分别计1.6、1.3、0.4学分/学年,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集体表彰与个人表彰可重复加分;校级集体表彰指十佳社团获奖,校级个人表彰指十佳社团人物获奖。

2)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与社团联合会副(部)职以上主要成员、大学生艺术团主要成员在任期内工作合格经主管部门出示证明后,每人每学年计0.5学分;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个人表彰的分别计2、1.5、0.5学分/学年;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集体或个人表彰的分别计1.6、1.3、0.6学分/学年;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3)班级团学干部每人每学年计0.3学分,获国家、省级、校级个人表彰的分别计2、1.5、0.5学分/学年;获国家、省级、校级集体表彰的分别计1.6、1.3、0.4学分/学年;同一人同一集体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4)在学生社团组织的一般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4、0.3、0.2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含参加活动未获奖的人员和活动工作人员)计0.1学分/次;同类活动每人最多计1分。

5.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学分设置

在校期间,在正常完成学业的基础上,获得与综合素质拓展、相关专业学习有关的各类等级或资格证书者,每项计0.5学分。

6.每名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须修满5个其他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章课外教学学分管理和认定

第五条课外教学学分的管理

1.课外教学学分实行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学校成立本科生课外教学学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课外教学学分管理与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学院成立课外教学学分工作小组。

第六条课外教学学分的认定程序

1.通过学生成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起的活动,按平台操作手册要求,经过学生申请、教师审核等操作过程直接生成学生课外学分并计入系统。

2.需要通过审核附件形式记录的学分,由学生上传附件至平台,各学院课外教学学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此办法相关规定赋予相应的分值。

3.学生用学号登录学校平台和学校信息门户,查看活动计分及累计积分。

4.学院于奇数学期期初对本院学生的课外教学学分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学分较低的学生给予及时通知,并督促学生修读。

5.课外教学学分认定工作于学生大四上学期期末集中开展一次,学院课外教学学分工作小组指定工作人员登陆平台,对本院学生课外教学学分的总分予以审核,学院签署意见,汇总转送教务处,以便做毕业审查。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课外教学学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在外修读满二年的,须在国内修满5学分课外教学学分,其中包括志愿者服务1.5学分和社会实践1学分;在外修读满一年但未满二年的,须在国内修满7学分课外教学学分,其中包括志愿者服务2学分和社会实践1学分。

第八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本方案自2015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教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校政字〔2009〕65号自本方案公布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